“上世纪50年代后期,广阔基层干部、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渐渐的开端对社会上盛行的长官意志,一言堂,不尊重科学,虚浮蛮干等官僚主义行为发生恶感,特别对前苏联式‘一长制’极为不满,火急地需求一种人性化、科学化、民主化的办理方式取而代之。《鞍钢宪法》的测验就是在这样的布景下发生的。《鞍钢宪法》的本质是知识分子和工人对企业办理权的要求,也是对人(主要是工人的创造力和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的推动力)的价值的必定”。(引自宋铁春《鞍钢宪法的前史本相》)
《鞍钢宪法》的具体的细节内容界说“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工人参与办理、干部参与劳动、变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干部、技术人员三结合。
在我国,作为前苏联工业道路标志的《马钢宪法》绝大多数都是站在《鞍钢宪法》的对立面而被批评的。《马钢宪法》被否定和批评,躲藏在其背面的与扩展工业生产相联系的科学办理体系也受到了批评和否定。
(作者:周学,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企业法治与开展研究会研究员,专心于公司法、公司管理理论研究、公司管理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